2015年2月11日18时14分,指挥中心指令称:神木镇北关商住楼有人将物品遗失,寻求帮助。 我所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解后得知,家住北关商住楼的连女士于当日抱着小儿子在小区院内玩耍,将提包遗忘在小区内的台阶上。根据连女士提供的时间,通过调取附近路口的道路监控资料,终于在小区一处楼门口的监控中有了发现,监控中显示连女士将包遗忘后,有一个年纪在50岁左右的女子,将手提包拾起并在小区转了一会儿,最后回到一辆越野车上乘车离开,但是该车的车牌模糊不清。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排查,民警终于确定该车辆的车主信息,并联系到了车主李某,李某称自己的妻子在小区捡到手提包后在小区问了小区的居民,但是没人知道是谁的包,于是准备将包交到派出所,还没来得及交到派出所,民警就主动联系到了他。民警立即联系到连女士,连女士见到自己的物品一件不少时,非常高兴,不停地感谢李某和民警,激动的说:“我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怎么丢了的,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找你们警察,想不到民警们这么尽心尽力,而且这么快就为我找到了包,真是太感谢了。”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出门在外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物品更应该妥善保管。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