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8年设立的,主要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为给您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希望您及您的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应尽义务。 * 请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污水; * 外出休闲请注意爱护公用设施,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 沿街住户不在室外阳台、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超出护栏; * 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按统一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防护栏不超出外墙立面; * 一楼住户在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其下沿于地面距离应保持2.5米,冷却水不向街面排放; * 不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吊挂杂物; * 不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露天烧烤、餐饮、销售等其他经营活动; * 不在室外擅自设置“美容美发、租房信息、家教辅导”等小广告牌; * 不在楼道、社区内贴画各类“小广告”; * 自觉保持室外卫生,及时清理门前及楼道堆放杂物; * 积极参与清除楼道及居住区域内的“野广告”活动; * 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不侵占人行道; * 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规定地方,不乱停乱放; * 不占用人行道进行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休闲娱乐活动; * 自觉控制家庭音响噪声,以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 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不在居住区域内搭建棚亭和违法建设; * 爱护居住区内绿化设施,不践踏草坪,教育小孩不攀折花草树木; * 按照城市管理规定饲养宠物,不在城市公共场所遛狗; * 乘坐机动车辆时,不向窗外乱扔垃圾,不在城市道路焚烧纸钱冥票; * 举止端正,行为文明,不随地吐痰,不赤背进入公共场所; * 烟尘控制区域内,不使用有烟煤取暖; * 雨雪过后及时清扫门前积水、积雪等污物; * 不焚烧落叶、枯草及生活垃圾。 为了美化城市容貌、优化生活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空间,我大队决定组织在城区内开展“城管法律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希望您和家人能够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关注、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和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打造“天蓝、地绿、街净、路畅、水清、城美”的生活环境。对身边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欢迎您拨打0912-8022005城建监察特服热线进行投诉。 祝您全家幸福,和谐美满,一切顺利! 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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