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流动摊点经营户的一封信 广大流动摊点经营户: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为城区居民生活带来的方便给县城增添了生机。你们大部分都是进城农民、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残疾人,有些甚至是重病人或者是家里有各种特殊情况的人,你们生活的艰辛市民们有目共睹。在没有其他生存办法的情况下,你们有的选择了经营日用小商品,有的贩卖瓜果蔬菜,有的临时摆设早餐夜市,这些项目都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便捷满足民众的"立即需求",也可以让上班族在刻板的上下班途中有所惊喜,匆忙中放慢脚步。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也理解各位流动商贩的苦楚,因为我们当中绝大部分执法人员都来自农村,家庭也不富裕。但广大流动商贩朋友们你们要知道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吃、穿、住、行、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居民生活工作带来不便,你们在给市民方便的同时也给市民正常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给县城的市容市貌造成极大影响,低成本的流动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给我们城市管理单位很大的压力。当前正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的时期,为提升县城形象,顺利完成我县“国家级卫生城市”复核工作,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乡综合整治活动。给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为此,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城及你们的实际,现就流动摊点经营管理规定如下: 一、能进市场、社区、小区经营的摊点严禁流动经营; 二、在我大队许可的设摊区域内经营的摊点严禁流动经营; 三、在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也可在一些四米以下小街小巷经营; 四、经营要做到“三不三要”:不占道经营、不噪音扰民、不沿街叫卖;经营工具要整洁、经营地点要清洁、产生垃圾要清理; 五、严禁在广场、学校、车站、市场、景点周围,东兴街全段、滨河路全段、东山路全段、麟州路全段、迎宾路、驼峰路、惠泉路、铧山路、人民路、神华路、兴神路等主要街道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的地段摆摊设点。 六、不准售卖变质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准发生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希望广大商贩能够自觉维护经营秩序、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大力支持城市管理,与我们携手共创文明、和谐、清洁、美丽的新神木。 城建监察热线:8022005 神木县城建监察大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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