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榆林中院处长姬治平、执行一庭庭长张鹏军联系神木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该院受理的张利军与王刚、郭树荣民间借贷纠纷,强制老赖腾房一案。 ![]() 接到请求后,神木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执行局副局长黄建权带领神木法院法警大队警务执行中队以及神木迎宾路派出所3位民警,共十三人予以配合。同时参与见证本次执行工作的还有神木县人大代表刘占田,神木政协委员龚增利二人。 ![]() 经了解,此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张利军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刚、郭树荣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利军借款本金430.11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树荣名下309.6万元人民币采取扣划并兑付申请执行人张利军,剩余款项被执行人王刚、郭树荣再未履行,且一直避而不见,失去联系。为此,榆林中院将诉讼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王刚名下位于神木县神木镇农科路祥瑞小区一套房屋执行后,并于近期进行公开拍卖。中院在两个月前将腾房公告送达,但被执行人一直联系不到,且不予主动腾房,为此,榆林中院决定开赴神木县强制腾房。 ![]() 对此情况,神木法院干警再次充分发挥干吃苦、能战斗的优良作风,尽职尽责,耐心调解,全面配合榆林中院协调案件。此次执行行动中,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干警行为,促进阳光执法,法官还使用执法仪、摄像机对全程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录像。 ![]()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强词夺理,情绪较为激动。神木法院与中院积极配合,疏导内滞、警戒外围,安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了榆林中院执行工作在下午三点顺利完成。 神木论坛网站编辑奥秋艳(转载请注明来源)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