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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文化] 我县司法局组织锦界司法所19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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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5-6-9 17:56:0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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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6月2日,神木县司法局锦界镇司法所组织所在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强化学习暨公益劳动。



      据了解,锦界司法所共有21名社区矫正人员,除两位生病住院的人员外,19名矫正人员都按时到场。上午,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积极宣传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等;询问了他们解除矫正的时间;提醒他们配备定位手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告诫他们不得居功自傲,要摆正心态,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下午,神木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人员清理锦界长城路龙凤幼儿园及周围区域的垃圾。社区矫正人员都积极认真的参加劳动,焦主席以肯定的方式鼓励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目前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卸下包袱,努力工作,把自己改造成对社会有利,对家庭有用的公民。







      司法局焦主席说,要将集中学习、参加公益劳动与思想汇报等矫正措施紧紧的结合起来,多种形式重塑特殊人群的心理。希望通过每月的公益劳动,从行为上净化了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引导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服务社会,树立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用诚实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洗涮过去的污垢,做对社会有益的新人。


  延伸阅读:

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学习教育时间应不少于八小时,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时间应不少于八小时。
2、下列罪犯适用社区矫正:(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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