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公平步步艰辛、给回复以假乱真 同样地补偿不同、主公道才显为民 (关于李脏脏就红店公路补偿不到位的诉讼申请、材料之一) 于二0一二年古历二月七日,由公路公司王振刚带队,仗量征用土地数量,土地类别的认定,二0一三年后,县政府与公路局将权利给予当地政府,由副书记郭文军负责, 一、请求事项 1、对红店公路实占土地面积、地类、按规定标准以规给予补偿,纠正对我家的不公平补偿待遇,将没有认定的其他地类,应于其他村民一样对待,给予补偿。 2、要求对已占用,未补偿的一眼深井给予补偿。 3、对我家已征用的77.09亩水地按水地标准进行补偿,补足相差的部分 4、对已占用20亩旱耕地给予补偿。 5、对补偿31亩新推的林草地,应与别的村民相同对待,给予处罚。 6、请上级部门核实,批准我新建住宅用地0.4亩、及二儿媳离婚后,申请要求的0.4亩建房用地。 7、要求对我长子三人,因土地已全部占用,要求给予与其他人一样标准的补偿。 二、基本概况 红店公路项目,于2010年古历2月设施启动,由王振刚牵头设施,我们全家表示极积支持,在这次选址定界中,涉及我家砖木结构七间住房及一系列生活设施、建筑、房屋、水浇地23亩,谷场一座,深井两孔,进行勘测认定一周后,经县政府出具公告通知,由此我家在上述范围内一切设施一直保持现状到今,未进行耕种和使用。 于2011年7月至8月份,公路施工单位在上述选定路基的基础上,直线向南移动路址350多米,由此重新涉及路基占用我家水浇地77.09亩(但现已按旱耕地进行补偿,每亩2.6万元,我家所得合计146.47万元,交付集体7000元/亩,合计63.963元)。 我李脏脏于2015年6月至今,针对红店公路中对我家补偿中的不公平不到位对待的行为,一直在向乡、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求助,要求给予支持,并能达到公平对待、如实补偿解决,而时至今日 ,各部门对我家提出的土地补偿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而镇政府于2015年7月23日,针对我的上访做出了《答复意见书》(后附答复意见书)印件。该意见书,全盘否定了我的上访事实的真实性,开始滚踢皮球,同时肯定了对我家所征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地类,及不给补偿的错误处理是正确的。 另有于88年集体划拨的旱耕地20亩,和我们位于上述水地西侧的固有林草地31亩,合计51亩 ,至今未给认定,其理由是郭文军书记的一句话形成决定,2013年7月1日上午9时,郭文军书记会同另三位乡政府干部来我家口头通知,“因我家拥有的土地太多,对我家拥有的所有旱耕地和林草地51亩多,不给补偿,”(土地局的卫星航片中已有记录,待查证)。 为此,我再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1)、郭文军主管公路工作后,伙同村长李贵奇将原公路定址中确定已占用我家水地77.09亩,擅自重新变更为旱耕地,为此,在这次征地中,对我家耕种了多年的水浇地77.09亩,则以旱耕地补偿,不符合实际现状。对于20亩旱耕地和31亩新推的林草地不作勘仗确定,不作补偿,有失公证,不符合国家补偿政策。 (2)、于2013年2月份,郭文军(书记)针对公路沿线涉及的荒沙地又一次进行丈量中,目的是对个别人路畔新推出的荒沙地按水地给予补偿,同时对新推出的60多亩沙地,按每亩13000元进行补偿,可我推出的31亩,不予认可,不给补偿。 (3)、村长李贵奇的两个儿子、侄儿、侄儿媳妇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享有与本村村民所同等的补偿待遇,而我儿子、儿媳妇、孙女在本村有地有树,并被这次修公路征用中全部征用,但却没有享受到一分钱的补偿权利。 (4)、我于90年前修建的砖木结构房,已成为危房,为此2012年9月1日经我申请并完成了村民签字按手印,住队干部审核签字的住房审批手续,报送到乡政府负责住房审批人郭文军办公室,由郭文军亲自收取,至今不但未批,而且把审批手续丢失。 (5)、同时我次子因与妻子边香鱼离婚后无房可住,向大小队提出申请,要求审批四分地的建房审批手续,同时交付于郭文军要求给予批准,可时至今日,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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