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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神木县提高城市居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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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12-9 09:00: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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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民政局获悉,我县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居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保障标准由17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

  差额补助标准每人提高30元,我县提高后的差补标准为:A类365元/月·人(孤寡、孤儿);B1类315元/月·人(老山“三等功”家庭);B2类305元/月·人(哈、榆下岗职工);B3类275元/月·人(特困居民);C类265元/月·人(较为特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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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hhj 发表于 2010-12-9 13:28:3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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