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青春正茂的大好时光,却因酒后无聊抢劫过往司机,终获刑入狱。近日,神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抢劫案,两名被告分别获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0日凌晨,被告人张大飞、刘小杰在神木县店塔镇张家峁煤矿附近的一家饭馆里酒足饭饱,因酒后无聊,便伙同王五(身份不明)在距离饭馆四五十米的公路上,手持棒球棒、铁锹、石头等工具拦住过往的大车司机索要钱财。遇到司机不配合或者不停车,三人便气急败坏用手中的工具砸烂过往车辆的挡风玻璃、车门以及大灯,当晚共劫取现金120元。后被害人报警,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正在作案的张大飞和王小杰当场抓获,王五逃跑。 庭审中,被告张大飞、王小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后经合议庭合议,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手持工具,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过往车辆司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大飞与被告人刘小杰均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押赃款120元,发还被害人。(文中当事人属化名)(高岗 刘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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