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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神木:“六项”制度加强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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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1-1-18 08:51: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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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王振军报道  近日,神木县计生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神木县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制度》,“六项”制度加强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
       一是各助产单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出生实名登记有关表册上报县计生局和县卫生局。不按时上报的助产单位每迟报一日处该单位500元的罚款。
       二是凡入院分娩的产妇,助产单位及其接生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出生实名登记有关表册。若有缺、错、漏项,每发现一处,处该助产单位50元的罚款。
       三是各助产单位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和出生实名登记相符合。若无实名登记而开出《出生医学证明》的,每发现一例处该单位1000元的罚款。
       四是不到定点医院分娩的产妇,若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审查,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队,经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发现未经调查核实,而擅自开出《出生医学证明》的,每发现一例,处该单位2000元的罚款。
       五是对在2小时内无法或不愿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住院的分娩产妇,助产单位应认真登记好《无法或不愿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产妇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立即通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队。若助产单位不及时通报,造成该产妇下落不明的,每发现一例,处该助产单位1000元罚款。
       六是该制度由县计生育局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好的乡镇(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对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差的乡镇(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对当年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记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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