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丽娟报道 1月15日,记者从市商务部门了解到: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建立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今年起,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强化酒类流通管理。 两部门发文要求,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属地原则,需在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市商务综合执法部门将于1月至7月期间,专项开展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对于新注册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60日内向本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者,其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文件还要求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信息,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在采购酒类商品时,酒类经营者应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照复印件和《随附单》,同时,商务、工商等部门将监管重点和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全力保障流通过程有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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