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木县燃气服务中心发文破坏市场。 神木县燃气服务中心,2013年12月9日,神燃中心发【2013】1号。文件,以安全为借口,限制燃气器具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文言,不得为非指定途径获得的燃气器具上户供气。 2000年3月1日生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第十六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受理用户安装申请时,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神木县燃气服务中心,有啥不可告人的?抄送:禁煤办高县长、李局长、袁主席。 二、用户怒目视之,无可奈何。 二年多了,用户怨言颇多,吃不到葡萄的销售商骂着娘,送着礼…。 非指定商家的不给供气(网购的当然也不给供气),怎办?找神木县境内的指定商家上供(200以上)开具点火票据。找燃气相关人员上供、找关系…。 对于销售商来说,几家欢乐几家愁…,未获得认可的又在销售的只能挂靠,给获得认可的销售商分成…。笔者的同学李某一直销售燃气灶许多年了,尚未获得许可,卖出一个燃气器具就得给自己的合作伙伴(获得认可的销售商)缴200元方可拿到上户供气票(点火票)。 麻毛雄 2015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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