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用户通气点火相关规定的通知 ![]() 各天然气用户: 为保障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实施县境内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神木县燃气办的相关要求,现就天然气用户初次通气点火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用户办理完通气点火手续,天然气公司为用户上门通气点火时需要用户自行购买、提前准备好点火材料。 点火材料包括:天然气表后管道与燃气灶具连接用胶管(原则上不超过两米)、紧固软管的管卡1对、燃气表用五号电池4节。 为了方便用户,我公司可以按户提供以上全套材料,每套材料成本价为25元/户,用户自愿选购。 二、用户申请初次通气点火时,需到我公司办理相关通气点火手续,并填写《通气点火申请表》。同时在购买和安装燃气器具时一定要向销售和安装单位索要以下资料,提供给天然气公司: 1、燃气器具的购货凭证复印件 2、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所购燃气器具品牌型号应与注册登记证品牌型号一致,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3、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所购燃气器具品牌型号应与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品牌型号一致,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4、燃气器具安装单位资质: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安装单位提供证件的“企业情况”、“安检情况”页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5、燃气器具安装合格证明:安装检验合格证书原件 安装单位安装完成、自检合格后出具,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为了保证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确保用气安全,天然气公司提醒广大用户在购买和安装燃气器具时,一定要选择合格产品和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并索取以上全套资料。同时在天然气公司进行初次通气点火时,用户要通知燃气器具销售和安装单位服务人员到现场配合调试,指导用户安全、正确使用燃气器具。 特此通知 神木县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日 如有疑问,可咨询天然气公司。联系电话:0912——8352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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