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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佳县一男子胆真大 酒后骑摩托到交警队大院与民警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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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6-1-18 14:17:1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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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酒驾躲交警还来不及,可佳县男子刘虎林却酒后骑着摩托车来到佳县交警大队大院,还与交警发生了争执,交警发现他行为异常将他带至醒酒室,经酒精呼吸式测试结果为:13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他连驾驶证都没有。日前,佳县法院判决刘虎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虎林,今年28岁,佳县人。2015年7月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6日17时许,刘虎林同魏云强、薛宝龙、刘明生等人在佳县北门坡鲜鱼庄饭店饮酒,当日19时50分许,刘虎林驾驶无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离开饭店,来到佳县交警大队院内。后刘虎林与交警队的干警发生争执,被带至醒酒室,经对刘虎林酒精呼吸式测试结果为:13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5年7月7日,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血醇检验报告鉴定,刘虎林血液酒精浓度为14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佳县公安局调取的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显示,刘虎林无驾驶证。佳县交警大队民警贺琨、刘琛证实,2015年7月6日20时许,佳县交警队院子来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经查证叫刘虎林,因琐事与交警队干警发生争吵,后将刘虎林带至留置室,经对刘虎林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属酒后驾驶。佳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7日决定对刘虎林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刘虎林供述,饮酒吃饭后,他驾驶摩托车离开饭店来到佳县交警大队院子里与交警队的干警说醉话,后来自己迷迷糊糊什么也不知道了。
  刘虎林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摩托车,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血醇检验,证明其体内乙醇浓度均大于80mg/100ml,已经达到14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刘虎林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应从重处罚;在侦查阶段以及庭审中,刘虎林能够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综合全案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在3—4个月量刑且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且经佳县司法机关对被告人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刘虎林不致再危害社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刘虎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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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诗婷 发表于 2016-2-2 22:28: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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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胡同 发表于 2016-2-3 09:31:1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作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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