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按:堕胎在当代旷日持久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为选择”(pro-choice)与“为生命”(pro-life)上——也就是说,对于女性(权)主义者来说,不要继续怀孕是女性的身体权,属于基本人权,怀孕之后是否选择堕胎也应由女性自行依据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生活形态等等因素,与家人、朋友商量后做出决定,拒绝由国家制定法律径行介入,也反对由家长或丈夫过度参与堕胎与否的决策。 我们都知道,目前中国堕胎是合法的(除少数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但希望各位看到今天的内容之后都能够思考一下法律之外的问题,比如合理性行为的避孕措施、性教育的缺失、生命权和教育权(只生不管)…… ![]() ![]() ![]() ![]() 总之,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口环境,在法律上虽然不反对堕胎,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社会道德还是自身健康层面上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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