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培训范围和对象:
监管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工程机械设备:
1.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挖进机械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3.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4.路面机械(摊铺机、路机、洗刨机、养护机械等);
5.桩工机械(打桩机、压装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6.混凝土机械(搅拌车、振动器、混凝土泵车等);
7.综合机械(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8.钢筋和预应力机械(钢筋加工机械、预应力机械等);
9.凿岩机械(凿岩机、破碎机、钻机等);
10.石油作业机械(作业车、成套发电设备、泵车、洗井车、修井车、钻井机、压裂机、测井作业车、抽油机、蒸汽车、泥浆车等);
11.工程机械商业保险。
二、推动和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县区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全市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一)开展工程机械安全普查登记编号工作,建立工程机械安全信息数据库,推进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
(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全市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建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积极运用先进的系统,用信息化平台整合工程机械应急救援设备,打造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四)探索建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和限期报废制度,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提高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推动建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制度,为工程机械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保障。
(六)积极开展工程机械定位、融资租赁服务等业务。
三、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工程机械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维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