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户城区低保户终于可以分到期盼已久的住房了。5月29日上午,铧山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期分房仪式在县会议中心举行。 铧山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县“十大惠民”工程之一,第一期工程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经过两年的建设,于2010年5月全面竣工。 分房过程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采取抽号方式。第一阶段抽取顺序号,通知申请人领取分房通知单,并按付款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申请人凭分房通知单和身份证进入现场。第二阶段抽取房号,分房仪式开始后,按照通知单的编号依次入座,再按通知单编号依次抽取房号。另外,残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将他们安置在一楼。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严格的申请、审核、公示和审批制度,由报名的500多个家庭中最终确定出344户进行现场抽签,现已全部确定出了住房位置。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准登记,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监督,公证处负责人对分房过程和结果进行了现场公证。 房管办主任刘玉峰说,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是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在两年的工程建设中,一直严把材料,严抓质量,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除各项政策优惠外,**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每套住房直接补贴4万元,间接补贴10万元。 笔者在房管办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出售,若满五年内出售的需补交政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严禁经济适用住房私下转让和出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一年内入住,不入住的,**按有关法律程序收回;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经济适用住房仅做居住使用,各购房户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造成的后果由购房经济适用住房用户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此次分房部署严密,整个过程紧张而有序。广大市民对以公正、透明的抽签方式来确定房位表示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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