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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哥 发表于 2016-5-30 10:05:5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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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木县每年上百万的电梯广告租赁费到哪里去了?小区每年数万元的公共收益哪里去了?物业公司人员说,广告收入不告知业主,这几乎是行业潜规则,可以说是物业的灰色收入,见怪不怪了,只是业主们没有留意而已。从法律角度讲,电梯首先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并缴纳了管理费用。《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筑区划内所有的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但现实生活中,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物业将广告收入隐瞒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收益费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许多业主对该部分收益的去向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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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哥 发表于 2016-5-30 10:06: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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