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快报记者 罗率 近日,关于中秋节发放月饼时需要征税的话题引起了公众的热烈争议。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实物收入需纳税,而中秋节发放月饼征税就符合这一条款,因此这并不是新政,而是执行了很多年了。但虽然如此,关于“月饼税”的热议仍然不断,昨日在微博上的一个相关调查表示,有95%的人认为发月饼不应该征税。 月饼征税已经很多年 发月饼该不该征税?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发放月饼属于实物收入,根据税法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并不是一个新规,大概在2004、2005年的时候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不知道为什么今年大家又开始关注了。”该人士说。 该人士还表示,不仅是月饼,单位发放的大米、食用油等都属于这一范畴,因此都属于征税范围。“这些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我们也会进行事后检查,如果发现没有纳税的情况,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缴纳滞纳金。”该人士说。 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很多市民认为月饼的市价评估过高,按照市价征税不合理”的问题,该人士则表示,按照“取得凭证注明的价格”征税,如果“无凭证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征税,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因此执行时的标准也很明确,不能按照个人认为的所谓“合理”价格征税。 95%投票者反对“月饼税” 尽管税务部门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但仍有大部分人认为“月饼税”不该征收。昨日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5%的人认为,不应该征收“月饼税”。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名为“公司发月饼,该不该缴纳‘月饼税’”的调查共有1万多人参与,有95%的投票者选择了“不该”,认为“该”征收的投票比例仅为3%,还有2%的投票者选择了“不好说”。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收“月饼税”符合税法的相关条例。但大家对此争议很大,说明大多数人对税法的理解还不够,因此在感情上觉得难以接受。 该人士还表示,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价值加上其他收入所得,再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到3500元,则将可免纳“月饼税”。上述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大家对“月饼税”的争论升温,说明个人所得税法的普及还不够,下一步将继续努力加强公众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条例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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