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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旋冰0912 发表于 2016-7-14 15:17: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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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紫色旋冰0912 于 2016-7-14 15:18 编辑

【概要】一男子与好友聚餐饮酒,酒后又去KTV唱歌继续饮酒,唱完歌在回家的途中意外死亡,6名好友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26万元。

2016年7月3日凌晨0时30分许,大柳塔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大柳塔永红车站附近的墙头下躺一男子,面朝下一动不动。接到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点,民警发现该男子没有脉搏,及时拨打了“120”救护车,医护人员现场检查,郭某以失去生命体征。通过该所值班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和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人员现场勘察,郭某从大柳塔永红车站附近的墙头掉下去,致其死亡。


经调查,2016年7月2日晚,(死者)郭某与好友贺某、赵某、郭某、郭某某、田某、张某等7人在大柳塔永红车站附近某餐馆聚餐,共喝了三瓶白酒,聚餐后,大家特别高兴,后又到中鸡镇李家畔某KTV唱歌,唱歌时又喝了一箱啤酒,其中死者郭某喝的较多。聚餐活动结束,死者郭某打的出租车将其送在大柳塔永红车站,下车后一个人坐在永红车站路口的墙头上,后从墙头上掉下去致其死亡。


  接到郭某死讯的噩耗,郭某的家人十分震惊,他们认为郭某的死亡都是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后果。郭某的家人连续几天到请客者贺某家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50万元。在郭某死亡后,我所民警多次接待家属,详细回答了家属提出的种种质疑。家属从开始的不相信逐渐接受了郭某自己从墙头上掉下去致其死亡的事实。通过中介人和派出所民警的多次协调下,2016年7月9日,最终达成一致共识,贺某、赵某、郭某、郭某某、田某、张某等6人出于愧疚,以仁道主义为出发点向其家人补偿了26万元。




法官提醒
五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五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劝酒致饮酒人伤亡,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是否有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2、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的,又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劝未成年人饮酒,分两种情况:如果饮酒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由此导致的后果,劝酒者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饮酒者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劝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如果对方原来就患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的,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道理同上,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需承担同等责任。

  4、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的,劝酒人和同饮者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才算尽到“劝阻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仍然承担次要责任。尽到“劝阻义务”,例如明知对方要开车,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

  5、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把对方送到小区门口,在上楼过程中摔伤,各方又如何承担责任?
  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撒手不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
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
不要劝别人喝大酒,
否则你可能承担想象不到的后果!
同时也要爱护自己,
因为专家说了:
经常喝酒断片儿,死亡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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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1 推荐推荐32 无聊无聊
低调小小娇。 发表于 2016-7-14 15:59: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唉╯▂╰,又一个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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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落 发表于 2016-7-14 17:26: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则让好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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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雨 发表于 2016-7-14 17:52: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光明哦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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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诺 发表于 2016-7-14 18: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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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胡同 发表于 2016-7-14 19:45: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就叫摊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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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185027 发表于 2016-7-15 00:4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事情,闹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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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宝小可爱 发表于 2016-7-15 07:19: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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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不乖 发表于 2016-7-15 10:22: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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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Life 发表于 2016-7-15 10:29: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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