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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16-8-24 14:43:5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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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开学即将到来,8月1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我省2016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予以公示。今年秋季起,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开始免收学费。学生和家长若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可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小学初中收费标准

按照收费标准,我省公办小学、初中,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是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


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和课本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物价部门要求,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高中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正式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普通高中的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高校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为:文法财经史学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中医专业4500元/生学年;西医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一类为7000元/生学年,二类为9000元/生学年,三类为1100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而“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附:陕西省2016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①课本费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公办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陕政发〔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普通高校

(1)研究生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①全日制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a.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8000,博士10000。

b.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②非全日制

元/生学年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本科生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价费调发〔2003〕37号,

陕价行发〔2006〕46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含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理论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最高分别为15000元和13000元;美术学专业中的美术教育方向和美术史论方向最高分别为13000元和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和摄影专业最高分别为11000元和9000元。

①学年制

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元/生学年

3500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元/生学年

4500

c.西医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d.艺术专业

一类

元/生学年

7000

二类

元/生学年

9000

三类

元/生学年

11000

e.“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f.部分学校热门专业

元/生学年

5200、5500、6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函发〔2000〕37号,陕价费函发〔2000〕38号,

陕价费函发〔2002〕62号,

陕西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5〕82号。

西安交通大学原在校学生信息工程等9个专业及2015年秋季招收的电气类等6类相关专业本科生,其学费按5200元/生学年收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自动化等4个专业分别按6000元/生学年、5500元/生学年收取。

   ②学分制

a.文法财经类

元/生学分

不超过80(180个学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仅在西安理工大学从2004级学生起试行。

b.理工外语类

元/生学分

不超过100(180个学分)

c.城市规划专业

元/生学分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d.示范性软件学院

仅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4所学校试点。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6〕67号,

陕价行函〔2006〕69号。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不超过8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3)高职生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①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5500

②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9000

③“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④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元/生学年

9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学校试行。

⑤五年制高职

元/生学年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

陕教职〔2013〕1号。

后两年按照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4)住宿费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陕价服发〔2015〕32号。

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①一类

元/生学年

1100、1200元。

②二类

元/生学年

900、1000、1100元。

③三类

元/生学年

500、650、800元。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1)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2)半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3)住宿费

元/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A、2015级、2016级学生学费、住宿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5〕76号,

陕价服发〔2015〕83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服发〔2015〕32号。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自主确定,不再备案抄送。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及原住宿费标准执行。

B、原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

(1)计划内本科生最高学费

省物价局

陕价行发〔2011〕50号。

①文法财经专业

元/生学年

10000

②理工外语专业

元/生学年

12000

③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15000

(2)计划内高职生最高学费

省物价局

陕价行发〔2011〕50号。

①文法财经专业

元/生学年

7000

②理工外语专业

元/生学年

8000

③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12000

④五年制高职

元/生学年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50号,

省教育厅

陕教职〔2013〕1号。

元/生学年

后两年按照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3)计划内成教生学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①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相同层次、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50号。

②半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4)计划外学生学费

①文法财经类

元/生学期

3350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陕教资〔2003〕39号。

②理工农林中医类

元/生学期

3800

③外语类

元/生学期

4150

④体育西医类

元/生学期

4500

⑤艺术类

元/生学期

6000

(5)住宿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①非公寓制

元/生学期

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原教委

陕价费调发〔1999〕52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②普通公寓

元/生学期

300

③带暖气、电扇的公寓

元/生学期

350

④带暖气、室内卫生间的公寓

元/生学期

400

⑤其他新建及改造公寓

元/生学期

另行报批

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成人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全脱产班按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班学费标准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有关免学费政策见本表注1。

(1)一般学校学费

元/生学年

按普通高校本科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2)师范学校学费

元/生学年

一般专业2300

艺术专业3500

(3)住宿费

参照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8、技工学校

有关免学费政策见本表注1。

(1)普通技校学费

元/生学年

2600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2〕70号。

(2)重点技校及高级技校的中级工班学费

元/生学年

2800

(3)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学费

元/生学年

3600

(4)住宿费

元/生学年

500

新建公寓住宿费标准另行报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9、中等职业学校

A、2015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服发〔2015〕34号。

从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B、原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

(1)学费

省教育厅、物价局

陕教资〔2003〕39号,

①文法财经类

元/生学期

2680

②理工农林中医类

元/生学期

3040

③外语类

元/生学期

3320

④体育西医类

元/生学期

3600

⑤艺术类

元/生学期

4800

(2)住宿费

元/生学期

参照民办普通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注: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实施高中阶段三年免费教育政策按照省政府陕政发〔2016〕2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向社会公示。

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陕西物价局网站查看各类学校收费情况

来源:西安晚报

屁屁草 发表于 2016-8-24 15:44: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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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晚打老虎 发表于 2016-8-24 16:15: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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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漂人 发表于 2016-8-24 16:26: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幼儿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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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漂人 发表于 2016-8-24 16:27: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幼儿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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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漂人 发表于 2016-8-24 16:2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幼儿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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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诺 发表于 2016-8-24 16:44: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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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胡同 发表于 2016-8-24 17:02: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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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d笨小孩 发表于 2016-8-24 17:23: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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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哥哥来了 发表于 2016-8-24 18:07: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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