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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长青食品店门口丢失手机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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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凤凰 发表于 2016-9-14 20:27:4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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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跟进】今天早上长青食品店王女士打电话欣喜的告诉小编,拿走手机的女子已经通过快递方式将手机还给了她。这不就对了,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网友,出门归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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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18:30分左右,在机械厂巷子长青食品店上班的王女士骑着电动摩托买饭回来后,不小心将自己的一部OPPOR9plus手机遗落在电动车置物架里,等她将饭放回店里出来拿手机时,已被刚走出店外的顾客王女士指使其小孩儿拿走。

   目前,丢失手机的王女士已经报警,并调取出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一位穿黑白条相间的年轻女子购物结束后,带着女儿走出店门离开时,确实带走了手机。王女士表示,这位偷拿手机的女子在店里是刷卡消费,完全可以通过银行和警方锁定身份。
   



    王女士还表示,这部手机价值3000多元,该女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她能尽快归还手机,否则将以法律**!小编还是那句话,拾金不昧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偷盗更是可耻,希望该女子回头是岸,尽快归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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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1 推荐推荐123 无聊无聊
承熙 发表于 2016-9-14 20:37: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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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落倾颜 发表于 2016-9-14 20:4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贵重物品不离身或者不要离开视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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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人 发表于 2016-9-14 21:0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父母是孩子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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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哥哥来了 发表于 2016-9-14 21:03: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哎呦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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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快乐 发表于 2016-9-14 21:0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哎!给小孩做的什么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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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爸比 发表于 2016-9-14 21:10: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贪小便宜吃大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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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二锤。 发表于 2016-9-14 21:19: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哈哈,三千就触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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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也独①无② 发表于 2016-9-14 21:24: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刘二锤。 发表于 2016-9-14 21:19
哈哈,三千就触犯刑事责任?

哈哈,虽然偷窃可恨,但这诈唬看老百姓的话说的好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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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诺 发表于 2016-9-14 21:25: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人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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