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跟我姐前几年在神木金店张孝昌那放过钱,由于我姐在新世纪金店工作过,最后张孝昌因为高利贷坐牢。几个月工资没发。一直拖到最近。(我们都是农村出生赞的几十万,放里面,之前有一次政府给分资产结果分到手政府说多分了几分钱,让退,由于分的钱给别人还贷款完了。所以没退)最近给新世纪员工没发工资的发工资,可是政府却告知要在我姐(我姐结婚已经好几年)工资扣给我爸多发的几分钱?说所有子女都有尝还权力,说政府规定的?我想请教一下神木懂法的人。他这做的对吗? 有知道的可以联系我电话/微信13474239088谢谢各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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