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简单点点点 于 2012-2-15 22:08 编辑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籍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一称“居民” 在全县范围内取消现行城乡“二元”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年满30周岁且结婚满5年的外地户口可获神木户籍 为控制我县人口总量,加强迁入县境户籍管理,结合实际,县上规范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制度。本县人员的配偶是外地户口的无业人员,被投靠人年满30周岁且结婚满5年的,可以投靠来本县落户。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连续3年缴纳税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落户神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县上进一步放宽了来我县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条件。凡来我县境内投资并依法注册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本人在我县购买了商品住房或有了合法自建房,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 外地高素质人才可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 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我县工作,县上对非本县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且专业和工种对应,以及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在本县同一企业(不含中省市驻神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且同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且专业和工种对应,以及取得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历,在本县同一企业(不含中省市驻神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且同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如遇企业终止或倒闭,已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有效),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由集体户转为居民户口,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并准许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 重新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凡考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上的本县籍学生,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普通中等专业以上院校已迁出户口的原本县籍学生毕业后,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为其重新办理落户手续,但自毕业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被授予神木荣誉市民可轻松落户 被授予神木荣誉市民称号(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及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的非本县籍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县上还规范了户籍办理程序,本县内的户口迁移,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就可以申请办理。县外户口迁入,到县公安局申请,属于投资商、高素质人才和荣誉市民申请迁入本县的,须经县公安局研究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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