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6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张女士等27名旅游者乘坐大巴到山西旅游。早上6点出发照常进行是12点到达目的地,乘客纷纷要求导游说明情况。而导游出来稍作解释,答应给每位游客退还30元人民币伙食作为补偿。 旅游者一致认为在“十一”期间挤出宝贵时间,并每人花费1080元,慕名而来,路上却在车上熬过了整整10多个小时,除了吃饭和睡觉就是玩手机,时间和精神上的损失是30元钱远远不能弥补的,故联名对此进行投诉。 下图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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