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6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张女士等27名旅游者乘坐大巴到山西旅游。早上6点人民广场集合,6点20分出发,但是到府谷接人是拼团也不提前说明,导游说照常进行是12点到达目的地,但是却下午5点才到达,乘客纷纷要求导游说明情况。而导游出来稍作解释,答应给每位游客退还30元人民币伙食作为补偿。 旅游者一致认为在“十一”期间挤出宝贵时间,并每人花费1080元,慕名而来,路上却在车上熬过了整整10多个小时,浪费了整整一天的时间,为了都能游览,3天的行程就成2天急匆匆,走马观花式的游览完。岂能是30元钱能弥补的,时间和精神上是远远不能弥补的,故联名对此进行投诉。 下图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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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以上顾客陈述确实属实,事情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合作的汽车大巴司机不熟悉山西线路,原本1点半左右到达目的地,却因司机个人问题耽误,导致下午5点才抵达目的地,因为路途中耽误大家一顿午餐,所以按费用里每顿餐费30元,退顾客一顿餐费。途中旅行社工作人员一直在向顾客解释,道歉耽误大家时间,但是不会取消大家的游玩景点,内容里有3个景点,2晚住宿,4顿餐旅行社工作人员之后都已为顾客安排到位,特意为顾客加一次餐(共5餐)以表歉意。行程结束后,任某(发帖人)就在网上言语相加质问旅行社,要给个答复。于是旅行社负责人就此情况向任某(发帖人)打电话了解情况,就此次失误代表旅行社已于诚挚歉意,通话15分钟,问及游玩情况,任某(发帖人)都说满意,就是因为耽误时间心情不悦,负责人也为此向客人道歉,表示以后不会出现此类失误。不知为何,这位顾客还一直在网上发表言论,要代表所有人投诉,但却不见本人出面与旅行社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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