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老百姓对人贩子是深恶痛绝,而这些人贩子一旦落在老百姓手中最悲剧的一种下场就是被群众活活打死。![]() ![]() 而那些认为可以直接**贩子的百姓认为,一,夺人子女破坏家庭,可恨,该杀;二,交给警察他也是死罪,老百姓杀他叫替天行道;三,大家一起**贩子就不违法,因为法不责众。 ![]() 首先,人贩子确实可恨,但未必都罪大恶极罪该致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其次,老百姓没有执法权,随意动粗不是替天行道而是滥用私刑,而且老百姓有时也未必真能辨别出真假人贩子。比如,前段时间一位女士被误认为人贩子后被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打进重症监护室。所以,发现拐卖人口的嫌疑人就该让执法部门来处理,大家要相信该死的一个都活不了。 ![]() 最后,法不责众的心态是错误的,这是放纵自己违法犯罪。 可能有人要问了,那我们看到人贩子就不管不问?也不是这样的,在确定别人是人贩子的时候,咱们有义务协助公安将其绳之以法。如果人贩子正在实施威胁你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你还可以行驶法律赋予了的防卫权,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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