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好剥洋葱 于 2016-10-15 19:44 编辑 奇葩!!! 神木县供热公司: 我通过拍卖手续在神木法院手里买下四完小附近的房产一套,7月份房屋已经过户,法律手续都已办理完。10月8日神木县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来了要切断我家的供热管道,原因是原来这套房子的房主拖欠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采暖费合计4894元,神木县住建局和神木县供热公司表示必须补齐所欠费用才不切断供暖管路,才给变更户,才给供暖。 神木县住建局,神木县供热公司:作为政府部门及政府下属企业你们不讲理,不懂法!!!你们 “认房不认人”的逻辑是违法的,房屋拖欠采暖费应属债务范畴,债务具有相对性,我是通过国家法院公开拍卖手续合法取的该房产所有权,房屋已经过户,法律手续都已办理完。我与原房主不存在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问题,作为供暖单位及监管单位的住建局你们应该在两年诉讼时效弄及时向原房主主张相关欠费和房子,不会出气的东西主张债务!天方夜谭!断供是违法行为,你们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可预料的后果的责任。 为什么你们在这之前这么长时间,形成这么大额的欠费,却始终都不去追究,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你们工作的过错凭什么让无关纳税人承担!!!!! 寻求朋友朋友帮助,电话131192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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