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教育局何怀林非法占有房屋一事的相关材料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媒体: 我叫白林怀,男,48岁,神木人,身份证号码为:612727,联系电话:13892208805。现将神木县教育局何怀林私闯民宅,侵占破坏我财物导致我们一家四口有家不能回的事情进行举报,恳请相关单位能够予以重视,并着手解决该事情,让我们一家四口能够早日回家。 举报人:神木县教育局工程办职员何怀林,身份证号:612722197104250033。 公职人员开饭店 转让饭店却从中诈骗 神木县教育局工程办职员何怀林在神木县开一家饭店,饭店名字叫“羊上树饭店”,后因何怀林称工作太忙无法照应饭店,而我和他又相识,于是转让给我,期限为五年,合同为一年一签,转让费为12万元。 于是我从神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30万,此中12万元用于转让何怀林的饭店,何怀林作为我贷款的担保人。2012年10月,饭店转让给我后,我开始对酒店开始装修,加上转让费投入差不多50多万元。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饭店装修好后,经营了三个多月,就被房东告知饭店的租期到了,将不能继续经营。 酒店不能继续经营,转让费与装修费用差不多50万元打了水漂。以至于我无力偿还贷款,神木农商银行把我拘留了半个月,还把我爱人关了一个月。并起诉至神木法院,被执行人包括白林怀、何怀林以及另外一位担保人,法院判决结果为由我、王爱莲偿还借款本金18.2万元及利息(剩余部分为冻结何怀林的工资),被执行人和林怀和另一位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970元及执行费4450元。 神木教育局公职人员公然侵占房屋 同时银行查封了我在神木县神木镇孟家沟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因房屋属小产权,后来过户给我哥哥白血怀,由于法院不承认小产权,所以只能在白林怀户下,故而法院将白林怀的房屋进行执行。)。后经与法院协调后达成协议,允许逐步还款。而何怀林作为担保人,银行冻结了其工资。何怀林怀恨在心,前后四次对我的住所进行强行侵占、损坏: 1、2016年5月将白林怀的房屋大门以及二楼的门撬坏 ![]() ![]() ![]() ![]() 2、2016年7月3日我儿子在家,何怀林带领他老丈人还有一小孩,住我家二楼到现在一直在住,同时把我大门给换锁。 3、2016年7月15左右,何怀林指使工人把我二楼房子后面弄开洞,接电。 ![]() ![]() 4、2016年8月初,何怀林把我一楼门窗全部砸烂。 ![]() ![]() ![]() ![]() ![]() 从第一次开始,我多次向神木县公安局继业路派出所反映该情况,继业路派出所所长候和平以经济纠纷为由而不予理睬。 时至今日,继业路派出所没有对何怀林采取任何相关强制措施,现在何怀林不承认打门一事,导致我一家四口现在有家无法回。 我恳请榆林市政府、榆林市公安局、神木县政府、神木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能够为民解忧,为民分忧,依法公正处理此事。 举报人 白林怀 2016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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