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人民政府同意神木民生洗煤有限公司等30户洗煤企业停产整改的批复 县环保局: 你局《关于责令神木县民生洗煤有限公司等三十户洗煤企业停产的报告》(神环发〔2016〕24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责令神木县民生洗煤有限公司等30户洗煤企业停产整改。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企业停产整改工作由属地镇(办)政府和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监督落实,县环保局、煤炭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指导和依法监管,确保环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县煤炭局要立即停止对责令整改企业煤管票(证)供应,县电力局和国网神木供电公司要立即停止对责令整改企业生产用电供应。 四、停产整改企业属地镇(办)政府和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企业停产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环保局。 神木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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