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atian. 于 2016-12-19 16:06 编辑 广大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胞们,日前,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县管理部日前发出公告。对于逾期没有缴纳规定需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做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同时,简化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方便了提取住房公积金。 ![]() 1.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凡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县管理部贷款存在逾期,经管理部电话及上门催收,尚未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管理部限期2016年12月20日前偿还。否则,管理部将于21日去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管理部将采取法律程序收回贷款本息。 2.阶段性放宽提取政策于12月24日停止。 3.为了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升服务效率,简化程序,从即日起提取申请表,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和转移审批表无需再盖单位预留印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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