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7日电 (记者 张一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宣判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锁祥受贿、行贿案,被告人获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锁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西凤酒产品开发、广告宣传、入股红西凤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04.5618万元。张锁祥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 2016年2月,西凤酒厂原总经理张锁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7月张锁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0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锁祥受贿、行贿案公开审理,庭审中张锁祥当庭认罪,其亲属已将受贿所得304.5618万元全部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锁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张锁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西凤酒系1952年中国第一届评酒大会评选的四大名酒之一,如今,西凤酒品牌价值已达281.19亿元。(完) 本文系转载,不代表参考消息网的观点。参考消息网对其文字、图片与其他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其权利属性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和相关方自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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