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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眼观神木] 真相 想知道神木交警蜀黍查酒驾的时间表吗?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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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笑笑 发表于 2017-2-10 11:31:2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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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间是神木州酒驾的“严打期”,据说交警蜀黍们最近是早晚电话、短信、微信不断,问蜀黍哪天查酒驾,哪里有行动,几点开始查?为了不再让蜀黍们反复被骚扰,今天,@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正式发布了:

《查酒驾时间表》

官方给出的权威查酒驾时间表是:
每天
每天
每天
不分初一或十五
而且,交警蜀黍还表示: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今晚我们在各大路口等你呦~”

看到这个权威回应,小神只有这个想法

如果你对酒后驾车仍然心存侥幸的话,请一定把下面这些读完,说不定,你知道的那些逃避查酒驾的方法,全是假的!全是假的!全是假的!


误区一: 酒量大 喝一点不会影响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

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



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三: 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也许还有市民认为,只要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朋友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 2016年6月7日晚,南京鼓楼区一男子喝酒后骑无牌摩托车行驶,突然失控撞上路边停靠的轿车,随后又撞上一辆大巴尾部,摩托车被撞的面目全非,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 出事不用担责

目前,还有很多人存在理解误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认为应当是酒驾司机的全部责任,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 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 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

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拒绝酒驾!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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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峰 发表于 2017-2-10 15:03: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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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如水wl 发表于 2017-2-10 15:06: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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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族美少年 发表于 2017-2-10 16:27: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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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特兰克斯 发表于 2017-2-10 16:35: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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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健0225 发表于 2017-2-10 17:33: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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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田.紫云 发表于 2017-2-10 19:08: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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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田.紫云 发表于 2017-2-10 19:08: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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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田.紫云 发表于 2017-2-10 19:0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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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扣欣 发表于 2017-2-10 21:5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简洁了点,能否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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