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神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五个扎实”要求和“追赶超越”定位,制定出台了《神木县促进民营项目投资激励办法》,努力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全力打造“投资洼地”,助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神木县促进民营项目投资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促进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相关规定,依据《关于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神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领域和产业,在神木县注册登记、纳税入统的民营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产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项目(矿山开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除外)和3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三条 民营企业在我县区域内投资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按民营资本实际投资额核定),县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企业配套实施部分场平工程项目: (一)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5亿元(含5亿元),小于20亿元,县政府配套实施70%的场平工程; (二)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小于30亿元,县政府配套实施80%的场平工程; (三)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县政府配套实施90%的场平工程。 第四条 对符合产业规划的投资项目,县政府可在有条件的园区以及滨河新区建设标准化厂房,根据产业类型,以成本价、低租金或零租金提供给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 第五条 投资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县政府将缴县部分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优先安排于该项目区或项目周边的绿化和美化工程。 第六条 投资企业招聘神木籍大学生(国家计划内统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聘一名专科毕业生给予企业培训补贴5000元,每招聘一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企业培训补贴7000元。 第七条 实行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贷款(含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贴息激励政策。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贷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县财政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时间为1年,单个项目补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每年纳入预算。 第八条 对具有产业引导示范意义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县政府优先投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县金控集团优先参股扶持或基金支持,且原则上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九条 根据产业类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因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项目(矿山开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除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成投产运营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以商招商,已在我县投资的企业成功引进县外关联配套投资项目,参照第九条的奖励标准,给予招引企业同等额度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强的重大投资项目,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商定具体的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神木县招商服务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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