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区交通现状,提升城市品位,县政 府决定对东兴街北段实行交通严管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整治范围东兴街北段(县大兴医院至继业广场路段)。 二、严管整治要求 (一)严管路段只允许小型汽车通行,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通行。 (二)严管路段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各行其道,按照规定通行。机动车不准随意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超车,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行人横穿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严管路段内,公交车严格按照规定站点停靠,停车时要尽量靠近站台;出租车要在指定停靠点载客,停车时,右侧车身距离路边道牙不得超过0.5米,在距离交叉路口50米内、公交车站台30米内不得停车上下客。 (四)严管路段未划定临时停车泊位的地段不允许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地段停放车辆时,车辆要停放入位。在人行道道牙内停放车辆时,车头应朝外。 (五)严管路段两侧的单位、商业门店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对门前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入位,车头统一朝外,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影响行人通行。 (六)县住建局在有条件的地段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制定措施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严管路段占道摆摊设点行为的查处;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对出店经营且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七)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切实加强严管路段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处罚办法违反严管整治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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