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孩子何去何从 孩子本是爱情的结晶,但到离婚时居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争相不要的多余品,近日,神木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时遇到了这一奇葩的怪相,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 详情:周某(女)与杨某(男)2007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于2009年4月生育一女儿,2015年6月周某起诉离婚,但办案法官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6年11月,周某再次起诉离婚,庭审中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周某和杨某都声称自己没有房子、车子和工作,都不愿意抚养女儿,双方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经过法官及家人多方游说,周某与杨某坚决离婚,后法官调解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婚生女的抚养问题也做出了处理,即从2016年12月起至2020年9月前由被告杨某抚养,原告周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2020年9月后直至2027年婚生女满18周岁由原告周某抚养,被告杨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法官寄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本无可厚非,但抚育未成年子女乃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古往今来的道德人伦,在准备离婚时,父母双方应首先考虑如何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这样才是对婚姻、对子女负责任的态度。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