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北方新报报道,12月27日,锡林路派出所副所长李锴,在与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通达商场商户徐女士在买东西时发生争执,把女店主打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扬言:“穿便衣爷一枪崩了她”。 口出如此狂言——“爷一枪崩了她”。气焰嚣张令人发指!仿佛是土匪,有枪便是草头王,又好象是还乡团的胡汉三杀人如麻不眨一次眼……。 一个锡林路派出所的副所长,好歹也是一个国家干部、人民的公仆,却有着如此法制文盲加流氓的素质,能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吗……?! 我们说水管里流出来的是水,从一滴水可以看出太阳的光辉。那么细节决定成败,从该公安派出所副所长身上,哪儿还有“人民公仆”的气味!动不动就想开枪杀老百姓,警察队伍里怎么尽出这种败类!我很怀疑此人是否走后门,混进公安队伍里去的…… 咱们先不讨论“警察条例”、“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不说“警察内务条令”。老百姓都知道——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历史竟然和我们善良的人们开了一个玩笑。2005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文山"11.10"警察杀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开枪打死两人的**陆熊无期徒刑。四年后,2009年2月13日晚,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吉忠春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枪致人死亡案件。在同一个高院内,2009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吉忠春持枪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民事部分赔偿10万元的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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