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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 城管因执法时行为过激向3名市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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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 发表于 2010-1-7 22:05:0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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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上午9点,3名火锅店员工在官渡区黎明路散发传单时被城管队员抓获。在处罚完后,3名女子指责城管在执法时动手打人,而城管则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为抢夺证据与对方发生了拉扯。最后,当事城管队员因在执法时行为过激向3名女子道歉。

  上午9点,官渡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一辆执法车巡逻至黎明路南段时,发现3名女子在街边散发传单,随即停车进行制止。3名女子意识到城管是冲着自己而来后,其中一人扭头就跑……此后故事产生了两种说法。

  说法一:城管打了人

  此事的当事人——环城东路千鱼千寻螺旋藻涮鱼片火锅店的经理邹先生说,昨天上午9点在黎明路南段,当他给店内另外4名员工买早点时,突然看到一辆综合执法的城管车停了下来。3名城管冲着拿宣传单的3名女孩子走去,其中一名男性城管动手打了一名女子。随后,被吓跑的那名女孩子也被城管追了回来。邹先生说,他看见3名女子都挨了其中一个城管的拳脚,其中一名女子的外衣也被扯破。此后3名女子被城管带上了执法车送到了城管中队。对于是否在发传单,当事人小肖说,我们是在发传单,只是2个人都没有发出去,另外1个人刚发出传单去的时候,就看见城管车来了。

  说法二:抢夺证据时发生拉扯

  负责调解此事的官渡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李姓工作人员说,城管队员在巡逻时看到对方发传单便上前制止,“可是有的人看见我们就跑,在抢夺证据时也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拉扯,才被家属说我们打了人。我们面对的情况很复杂,有时拉扯一下也会被别人说成是打人。”

  在城管中队在做完笔录后,3名女孩、火锅店员工及其家属来到了城管中队,要求当事城管队员进行道歉。而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误,火锅店员工违反了《昆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城管队员当然要依法进行制止。同时也为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过激言行道歉。

  中午12点左右,当事的城管队员回到办公室,向3名女孩及其家属进行了道歉。城管队员说:“对不起,我是操之过急,现在向你们道歉。”取得3名女孩原谅后,城管和女孩家属先后离开了办公室。(都市时报 记者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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