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提案。 一是加强就业观念的教育引导,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就业的多样性、多渠道性。二是彻底改变以**安置为主的聘用办法,按照企业需求、缺编情况,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所需要的专业和人数进行招录,因岗设人,择优录用。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贷款贴息、减免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四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吸纳神木籍大学生就业。五是县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凡需用工,都必须在本县籍大学生中招录(参股企业至少要达到地方所占股份的用工比例),中省市驻神企业招录神木籍大学生数量要达到一定比例。六是县**对县内各类企业所招录的神木籍大学生,因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不对口,需转专业培训实习的,县财政予以费用补贴。七是今后县内新办的各类企业,在审批立项前都要与县人劳、经发部门签订招录神木籍大学生用工承诺意向书后,方可核准立项。已经建成的企业今后招工中也要招录一定数量的神木籍大学生。八是每年10月底前,根据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短缺情况,分行业及专业组织一次招聘考试,择优录用。九是大力开辟公益性岗位。十是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或零就业且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十一是强化各种就业服务,办好人力资源市场。十二是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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