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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榆林一男子酒驾穿过庙会 不幸撞死自己表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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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鱼 发表于 2012-10-24 10:34: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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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9日,榆林市子洲县槐树岔乡西沟村村民张剑,两三瓶酒下肚后仍驾驶着自己的轿车(蒙K37549),驶入公众密集地,甚至还曾穿越人流密集的庙会戏场,结果撞倒了自己的表姨,伤者不治身亡。经鉴定,张剑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严重超标,属醉酒驾车并致人死亡,依法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原告律师却认为,被告张剑故意驾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

酒后驾车致表姨死亡

据张剑交代,7月29日下午,他和吕飞等三位朋友喝了一箱啤酒,他大约喝了两三瓶。之后,他驾车沿子洲县槐树岔村到牛家沟村的乡级道路出发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当行至槐树岔乡芹园村路段时,发现公路的右侧有两个行人,为了躲避他们,他急忙刹车,同时向左打了一把方向,这时他突然发现公路的左侧也有行人,但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结果撞上了行人。

张剑说,事故发生后,他立即下车抱起伤者查看伤情,发现被撞的人是自己的表姨,他便一声声的呼唤:“姨、姨……。”

崔银莲由于伤情过重一时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就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崔银莲的死因经鉴定为: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

目击者:险酿更大惨剧

当日出庭作证的一位史姓村民讲述了事发当日她看到的情景。

事发当时,她正和村民们在距事发地50米左右处乘凉,她当时刚好面对着事发地点的方向,所以目睹了事故的全过程。

她首先看到一辆车快速驶了过来,紧接着就把人撞上了,等她跑过去时看到村民崔银莲居然被撞到路边的羊圈里了。

史女士还说:“事发当时,就在离事发地点50米左右的地方,大概有三四十位村民正在那儿乘凉,如果当时车不是因为撞到了羊圈的墙上被迫停下来的话,也有可能撞到乘凉的其他村民,甚至可能闯入乘凉的人群中,酿成更大的惨剧。”


肇事车辆没年审无保险


经查,肇事车辆早已过了年审期限,且还未缴纳强制保险。子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对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一栏中表明:张剑酒后驾驶及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剑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崔银莲无责任。


而在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血醇检验报告中显示,驾驶人张剑当时血液中 的 乙 醇 浓 度 为104.48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已经属于醉酒驾车了,所以,张剑的行为俨然属于严重醉酒驾车并致人死亡。


原告律师请求数罪并罚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白海波表示,张剑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剑提起公诉,并请子洲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而对于张剑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这一行为,原告律师却认为,被告在严重醉酒后,还开着自己未经年审、未缴纳强制保险的危险车辆上路,已经危害公共安全。


在主观方面则属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所以依照刑法第114、133条的规定,被告张剑故意驾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应依法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99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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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鱼 发表于 2012-10-24 10:34:4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酒驾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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