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志强书记、陆志原市长: 你们好!请求您在百忙之中看完我们这份请求书。 我们是2007年榆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试招录的12县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一、基本情况 劳动保障协管员在所在单位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具体摸底、经办、审核、上报,城乡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的登记、培训等重要工作,还主要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双创、统计、维稳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同工同制”不能“同酬同权”。 干部职工:4200元/月,能提拔使用。 劳动保障协管员:1500元/月,有义务没权利。 2、5年了!这批人生活不能自食其力,如果失去了工作的动力,生活的信心,后果堪忧。 3、榆林经济腾飞,物价飞涨,“协管员”不能受益反而“受害”。 久而久之,“协管员”将是安定、和谐社会的最大隐患。 三、提高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榆林市2007年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须知第四项第一条: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原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给予补贴,2007年暂定每人每月640元,今后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增加情况进行调整。(我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应该2400-2600元/月,实际工资为1500元/月)。 3、2008年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总则第五条:“市、县(区)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需要,妥善解决市、县(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人员编制、经费,确保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至今杳无音信) 4、陕西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 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第三条: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其招用和管理按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福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编制由各市统筹安排。(至今杳无音信) 12县区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跪求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给我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生活环境。 近期看到榆林城市大刀阔斧的建设,让人热血沸腾,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城市和人民会更加和谐幸福。 |
关于将榆林市12县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请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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