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论坛小小娇 于 2017-5-19 09:57 编辑 近日,有人在神木县西沟办事处雷石畔村发现一名被人遗弃的婴儿,西沟办事处的民警赶到后,发现了在襁褓中的婴儿正在哭泣,民警随即将该男婴送至神木县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经检查,由于该婴儿身患丙型肝炎,身体虚弱,民警立即为孩子办理了住院手续。经过与县民政局、社会福利院等部门协调,为孩子筹集了住院医疗费用,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同时,西沟派出所自发组织民警为该名婴儿捐款捐物。 目前,警方通过多方渠道全力寻找线索,希望能给孩子找到家人。希望该名婴儿的亲人或知情人能及时与神木县公安局西沟派出所联系(电话:0912-8662300)。 在此,感谢我们的民警和医护人员。但有些话我还是要说: 孩子是无辜的,一个鲜活的生命诞生,无论环境如何,他都应该有生存的权利。再说,随着医学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孩子的病也并非无治疗之法,究竟是什么让他们放弃这个生命? 每每看到这样的事情,小编的心情都是五味杂陈:是这些弃婴的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而选择了丢弃么?还是作为这些孩子的父母来说,是迫于无奈才选择放弃呢? 再说遗弃婴儿可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孩子从一出生就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如果家人将孩子遗弃在公共场合,即使主观意愿是希望别人收养,他们仍涉嫌遗弃婴儿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作为她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她们的亲人们,你们忍心看着她们从小就无父无母,这样生活下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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