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要求,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了解,陕西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没人每天发放高温津贴2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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