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瞅啥”并非都是来势汹汹的挑衅语,有时仅是一句打招呼的玩笑话。然而近年来,却有人在饮酒之后或者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因为一句“你瞅啥”发生冲突,最终酿成命案。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恶性案件。 崔某和张某这两名素不相识的男子,从斗嘴进而引发了持刀互殴。在张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崔某仍怒火未消,朝着张某的后背又“补”了数刀致其死亡,最终崔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北京市三中院宣判,崔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此可知,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多发生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身上,直接原因是被告人行为失范或情绪失控,其中部分被害人也对矛盾产生或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或承担相应过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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