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经常谈到中国司法不公正,司法当独立。今天我给大家谈下中国为什么不能司法独立,讲到这个问题就要谈到宪法。 首先引用宪法原文之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分-----------------------割-------------------------线----------- 由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红字)可知,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并且对人民大会负责,受其监督。试问,当法院在做出一个判决,你的判决还要受到本级人大的监督。有人监督,当然很难排除外界干扰,排除权贵干扰。 宪法是母法,我们法律之源,因此我们必须按宪法办事,所以我们中国是不可能实现人们口中的司法独立。而国外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是三权分立,所以我们不可能效仿西方。 那很多人要问了,国外的制度这么先进,我们为什么要采取现在的模式而不用西方的模式呢?官方的答案就是我们的制度更民主,因为第三条写到,我们的监督司法机关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才是监督者,当然代表人民的集体利益,这多民主啊!(但其实实践呢?在此不做赘述)所以我认为中国不能司法独立的渊源就在此。 PS:个人对法律的肤浅理解,愿有识之士多多指正,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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