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俩天峰大酒店闹事的个人愚见! 天峰只是一味说给了有合同,推卸责任,说人家故意闹事,还说人家痊愈了(还在轮椅上坐着了,),天峰真好意思说了, 一,说合同 就算合同上写着装修的活包出去了, 但是,但是,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说:就工人在施工的地方出现任何事故,所在的施工单位都要为事故 担负责任! 其次,天峰有合同就无法无天了,就能光明正大的打老人,打残疾人,打妇女,打小孩!他们这不就是在犯法,想把人家打回去,一了百了么? 二,说人家故意闹事 那天峰为什么不能好好解决问题,难道人家会无缘无故的去天峰,人家不是被逼到走投无路,会在天峰门口哭天喊地吗????, 三,说人家痊愈了 天下谁家的病人痊愈了,还要坐轮椅,(那是终身残废啊,) 说的自己心不疼么? 最后,难道只允许有权有势力的欺负人,推卸责任,不允许受害人发声,喊冤,诉苦???这把国家法律至于何地?把公明正义置于何地?把我国推行的民主法治置于何地???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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