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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龚爱爱的对于错--------重见天日的法律帖子

阅读数:19124  |   回复数:133
笨尐絯ぎ壞壞 发表于 2013-1-29 20:54:3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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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awaka 发表于 2013-1-29 20:57:2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作为时事热点的讨论,不管持有哪种观点,只要不是违犯民族大义、大是大非及明显与当前法律或道德相悖的观点,那么都不应该出现人身攻击问题。一旦出现人身攻击的话语,说明你已经失去理智,冲动的情绪会左右当事人的观点,导致当事人无法理性、客观地来看待和分析各类问题、观点。  

首先,我与龚非亲非故,想喷的你们随便。要骂娘的,我只会把你当做无知的少年。
其次,非常欣赏 @我爱恶搞 , 他几乎是唯一搞清楚 楼主想要表达什么、想要讨论的什么的人,看得出至少他是经过认真阅读和思考了的。
最后,我来说说我就各位的发帖想到的一些东西,与各位交流。

(1)  关于人大代表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不清楚,总之我知道许家印和宗庆后都是地方人大代表,而他们所经营的恒大地产、娃哈哈集团都是民企。这也就证明了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参与企业经营、赚钱,甚至赚大钱。
(2)  关于媒体,帖中主要有两类观点:一是媒体不应当受到攻击,而应该去攻击政府和公安,  第二类是说部分媒体无良,动辄拿法律的幌子来误导群众。追求真理,追求事实,追求客观是任何有良知的媒体应该做的。但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下,想要做到这几点很难,同时迫于业绩的压力,不得不说大量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值得商榷。为了各式各样的目的,媒体往往会进行选择性报道。就拿龚的事件来说,目前,大家看到的几乎都是关于龚拥有多套房产及4个假户口以及过10亿的资产,然后就是劈头盖脸一通骂,异口同声地认为龚 有钱能使磨推鬼,践踏了社会的公平。但很少看到有报道介绍龚的发家史,介绍龚的这些财产从哪里来,这些财产是否有非法所得。如果有违法行为,那么具体违犯了哪条法律,有何证据证明她违法了。很遗憾的是,包括新华网、人民网等官媒,以及几大互联网门户都没有这方面的报道。  更没有看到有人分析为什么龚愿意冒险去办理4个户口以及我国户籍制度的弊端。                        
        我之所以认为后者很重要是因为 选择性报道很可能会导致民众舆论走向一个极端,这种舆论压力同时又会发作用于公检法系统,最终导致法律的天平有可能倾斜。      做个极端的假设,假设龚成长史较为苦难,创业路较为艰辛,同时龚对慈善事业也有所投入,那么民众的舆论现在又是什么样子呢?        当然,这只是个假设,可能完全不存在上面的情况,更有可能龚就是个贪赃枉法的大坏蛋。这一切都只是可能,我之所以这么说是为了说明看问题要全面,不要轻易地被媒体的报道所诱导。
(3)        从房产的属性角度分析,房产也是商品,是可以用来交易的。有人提到龚囤集居奇 ,炒起泡沫来鱼肉百姓 。对于此观点,我的看法是任何经济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违犯法律,且与我们民族的传统道德不相违背、不是大是大非问题,那么都是可以接受的。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买多少房都是可以接受的。回到龚的问题,我认为不要简单地去喷龚有多少房产,而更应该去关注她在拥有这些房产的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你只是喷她“囤集居奇 ,炒起泡沫来鱼肉百”,那我只能说你是仇富,这种想法略显幼稚。
(4)        看到帖中有人提到北京限购的事。北京的限购政策是从2010年底开始施行,但针对的只是民用住宅,对于商业地产则无此限制。我尚不知龚在北京的房产属于哪一种,你们知道吗?
(5)        关于违法的问题; 不少人下了断言,龚违法了。那么龚到底违犯了哪条法律,该受什么的惩罚,这应当由法律说了算。什么是违法?    如果我问你龚违反了什么法,你能说出来嘛?  我估计能说上了的人就不多了。如果你能说上来几条,那我会继续问你有证据吗? 你可能会说新闻上都这么说了。 那我就得告诉你新闻也有真假,也有客观与真实之分。

点评

好的评论 真的很难得。  发表于 2013-1-2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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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疾风 发表于 2013-1-29 21:12:0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wakawaka 发表于 2013-1-29 20:57
作为时事热点的讨论,不管持有哪种观点,只要不是违犯民族大义、大是大非及明显与当前法律或道德相悖的观点 ...

兄弟 这种回帖 是真的看了文章和各种评论。我这人本是低俗一人,无奈学了几天文化,因为我不是论坛人员,我不用过多在意言语,我对于谩骂与攻击,分别回击。现在想想很幼稚,我欣赏兄弟的独立头脑和思维。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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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一小莫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1:17: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楼主英明   顶{:soso_e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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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一小莫 发表于 2013-1-29 21:18:4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麻毛雄 发表于 2013-1-25 16:52
“我则一定要还法律一个清白,一定要给人民正确的思维,我们的法律是有依据的,不是人民需要它,才去使用它 ...

么文化  真可怕。。。版主还说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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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一小莫 发表于 2013-1-29 21:23:0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张瑜 发表于 2013-1-28 10:14
看来楼主是龚的走狗,准备为龚翻案的,但是你能翻得了么?支持麻毛雄,建议将这种垃圾驱逐出神木论坛

用事实看问题  就事论事    你们就会羡慕嫉妒恨,为龚爱爱说话就是她的走狗为她翻案?你就一小市民思想。。。该滚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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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一小莫 发表于 2013-1-29 21:23:0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张瑜 发表于 2013-1-28 10:14
看来楼主是龚的走狗,准备为龚翻案的,但是你能翻得了么?支持麻毛雄,建议将这种垃圾驱逐出神木论坛

用事实看问题  就事论事    你们就会羡慕嫉妒恨,为龚爱爱说话就是她的走狗为她翻案?你就一小市民思想。。。该滚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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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一小莫 发表于 2013-1-29 21:26:2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麻毛雄 发表于 2013-1-29 18:55
你这个也叫法律贴?你还嫌不丢人?说下你是?律师?还是自以为上了几天法律课了?人品问题。道不同不相为 ...

有本事你也发个真正的法律贴让我们学法律的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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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王 发表于 2013-1-29 22:19:0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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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王 发表于 2013-1-29 22:20: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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