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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文化] 论坛座谈会的感想和建议-------------任然是法律角度。

阅读数:1793  |   回复数:7
王者疾风 发表于 2013-1-30 12:47:4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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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坛座谈会伟大闭幕,众多网友直抒己见,对论坛不管是板块还是页面设置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但是不和谐的声音还是有的,以我为代表的首先对我的帖子受到争议做过争辩,结果未遂,这里暂不在议。我想谈的是席间众多网友,谈到论坛能否说脏话?说了脏话怎么处理?听了脏话又该怎么对待?大家好多人认为论坛就是个宣泄的场所,说脏话也可,听了脏话可以不去理睬,理睬就是你的错,反攻他人到互相攻击就是打错。
    当然我认为互相谩骂及恶性言语当然是错误的,但是脏帖的出现对与这个网络普及的年代,很多人都可以看到评论,这个帖子的传播已经造成对发帖人的侵权。我写过好几个法律帖子,今天我大胆给全论坛工作人员和广大网友,分享我自己对脏帖的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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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法第36条第一款可知,民事权益当然包括名誉权,毫无争议。

       根据36条第二款可知,我在举报了脏帖后,网站人员没有及时做出回复和处理,并且没有做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发帖者的损害仍然在扩大,导致最后发帖者只能以暴制暴,当我们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时候,我当然用了一个神木人的方法解决。
    其次,论坛吧主作为一个链接网友和论坛的桥梁和纽带,也出口低俗下流,吧主代表论坛,在明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的,仍然发动和支持漫骂者,继续对发帖者的名誉造成影响,发帖者在其口中是**,自己为自己立牌坊等,网站到现在仍是认可其吧主的位置,就代表网站仍然支持其做法,认可其行为。

    最后,我对与我自己失去理智的谩骂行为致歉,但是我作为一直关注论坛成长的普通网友,我愿意论坛能够诚邀神木的知名律师做其法律顾问,以防止上述行为发生。我也建议论坛人员在保证**的同时也能够给这个自由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当然包括名誉权),这也是我们的《宪法》对**的号召。

                                                                    PS:个人观点,批评指正。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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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小鱼 发表于 2013-1-30 20:47:2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首先,作为网站的管理者之一,我向各位网友道歉,由于我的疏忽,造成帖子里面出现不和谐言论,没有及时处理掉,同时很感谢王者疾风的建议,每一个帖子的发出都是楼主对论坛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在符合论坛规定的情况下不会随意删除网友的帖子,但是在这里声明:鉴于此次事情,小编以后一定以身作则,对于网友反映的举报及时处理,对于骂人和人身攻击和出言恶语相向者,做屏蔽处理,同时,也希望各位网友能够互相尊重,有争辩是好的现象,我们提倡,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最后感谢每一位网友对神木论坛的支持,也欢迎各位网友给小编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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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疾风 发表于 2013-1-30 21:07:0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会哭的鱼 发表于 2013-1-30 20:47
首先,作为网站的管理者之一,我向各位网友道歉,由于我的疏忽,造成帖子里面出现不和谐言论,没有及时处理 ...

小鱼,其实你很辛苦。那天我也听你说了。此贴主要给你们Boss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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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小鱼  楼主| 发表于 2013-1-30 21:43:2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王者疾风 发表于 2013-1-30 21:07
小鱼,其实你很辛苦。那天我也听你说了。此贴主要给你们Boss看。

呵呵,基层人民先以身作则,希望大家都能维护好这个平台,也欢迎你随时发帖,不发不知道,小编确实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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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之味 发表于 2013-1-31 08:41: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清者自清,不需要解释,看了你的帖子,先不说观点和立场,很明显就是你先开始骂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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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之味 发表于 2013-1-31 08:41:5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要总是建议别人,首先自己不要失去理智,还亏你自己是学法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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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疾风 发表于 2013-1-31 11:44:4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橄榄之味 发表于 2013-1-31 08:41
不要总是建议别人,首先自己不要失去理智,还亏你自己是学法律的呢

你说得好,大家共勉,我失去理智事小,体现我素质低。论坛法盲,比我重要。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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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疾风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1:56:1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橄榄之味 发表于 2013-1-31 08:41
清者自清,不需要解释,看了你的帖子,先不说观点和立场,很明显就是你先开始骂人的

先骂不骂人,已经过去。我是个普通会员,非版主,非论坛人员。你可以看不起我的人品,但我的文章自有其存在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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