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座谈会伟大闭幕,众多网友直抒己见,对论坛不管是板块还是页面设置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但是不和谐的声音还是有的,以我为代表的首先对我的帖子受到争议做过争辩,结果未遂,这里暂不在议。我想谈的是席间众多网友,谈到论坛能否说脏话?说了脏话怎么处理?听了脏话又该怎么对待?大家好多人认为论坛就是个宣泄的场所,说脏话也可,听了脏话可以不去理睬,理睬就是你的错,反攻他人到互相攻击就是打错。 当然我认为互相谩骂及恶性言语当然是错误的,但是脏帖的出现对与这个网络普及的年代,很多人都可以看到评论,这个帖子的传播已经造成对发帖人的侵权。我写过好几个法律帖子,今天我大胆给全论坛工作人员和广大网友,分享我自己对脏帖的法律观点。 ----------------分-------------------------割------------------------------------线--------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法第36条第一款可知,民事权益当然包括名誉权,毫无争议。 根据36条第二款可知,我在举报了脏帖后,网站人员没有及时做出回复和处理,并且没有做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发帖者的损害仍然在扩大,导致最后发帖者只能以暴制暴,当我们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时候,我当然用了一个神木人的方法解决。 其次,论坛吧主作为一个链接网友和论坛的桥梁和纽带,也出口低俗下流,吧主代表论坛,在明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的,仍然发动和支持漫骂者,继续对发帖者的名誉造成影响,发帖者在其口中是**,自己为自己立牌坊等,网站到现在仍是认可其吧主的位置,就代表网站仍然支持其做法,认可其行为。 最后,我对与我自己失去理智的谩骂行为致歉,但是我作为一直关注论坛成长的普通网友,我愿意论坛能够诚邀神木的知名律师做其法律顾问,以防止上述行为发生。我也建议论坛人员在保证**的同时也能够给这个自由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当然包括名誉权),这也是我们的《宪法》对**的号召。 PS:个人观点,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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