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茶余饭后还会提及龚爱爱,神木县公安局在此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大家不尽而知。事情还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今天又发现公安局尽然给自己员工下套。当然这个套是在龚爱爱事件之前,倘若在龚爱爱事件之后,相信他们也不敢造次。 公安局在新村修建了家属楼,并且以单位出面向成都银行西安分行给每位参与建房的职工以房屋为抵押贷了不同数额的房贷。成都银行于2013年1月7日就给各贷款户发短信通知,贷款已经发放。但在此前公安局召集大家签署了一份协议,大概就是贷款发放后还要在银行存三个月才可以拿到手。当时大家以为这是银行的意思,故而都签署了这份协议。殊不知,这是公安局单方面的意思。因为现在各贷款用户尚未拿到贷款,但是已经开始向成都银行支付利息。据悉,公安局先后给职工的房贷分为前后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时间较早,据说当初这些贷款发放后被局里扣了四个月,而当时的贷款户也只能白白的给银行支付了四个月的利息。而今故伎重演,不知这笔钱被谁挪用?每人40到60万不等?不是小数目啊?如果是公安局的同志们请注意这份帖子,大家一起呼吁,相信局里的那些领导们也不敢拿着大家的钱胡作非为。 |
朋友你好!感谢您的监督和关注。您能发这个贴子,只能说您对一些事情还是没有弄明白,银行贷款时要保证金的,由于咱们的项目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发项目,开发商不可能提供保几千万的证金,再一种办法就是就是建房小组自己提供保证金,但是这也不可能,因为好大一部分人不办理住房贷款,如果小组提供对这部分人不公平,再就是考虑到大家的经济条件,收款也比较困难,但是没有保证金银行不会给你放款,最后和银行多次协商,银行的放款最低条件就是,每次所放贷款必须在户头上存够一个季度以上的存款任务,这还是银行考虑到大家都是公务员,是优质客户,银行破例(其实是违规操作)办理,也就是因为破例,银行方面不愿意就这个问题作任何书面说明,并且你如果以个人名义咨询银行,他会告诉你贷款已经到了开发商账户,事实上这个钱如果没有银行方面同意,开发商就动不了,也就是变相的冻结,更不要说把钱存在公安局的账户上了。 这就是事实。如果把所有的都弄得明明白白,那我们的后面的贷款就很难办理,特别是对房地产打压如此厉害时的贷款犹为难办。大家有怨言是正常的都能理解,毕竟款放下来了却花不上,每月还按期交利息,不过话说回来了,大家损失的也不大,利息总数不变,就那么多。无非就是损失这几个月所交利息的利息,账是不是这样算,对不对都请您理解,和谐嘛!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