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秀园林 于 2017-7-28 18:25 编辑 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乌海市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利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权势伙同他人非法侵占我公司的巨额资金。我公司多次讨要无任何结果,于是向乌海市海南区纪委、检察院反映,但上述部门均以刘利雄官大无权处置为由推脱,我公司又向乌海市纪委、检察院实名举报,截至目前已过去四个月,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回复,举报材料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在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刘利雄身为党员干部仍然顶风作案,无视党纪国法,而纪委、检察院作为监督检查机关未及时进行尽职调查,令不法分子逍遥法外,老百姓哭诉无门,身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事实经过如下: 2010年,神木县山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了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恩格尔河绿化工程,该工程于2010年4月开始施工,2010年8月竣工,2015年乌海市海南区审计局对该工程审定值为5802万元。 在工程竣工管护期间,为规范财务管理,公司按照人民银行对公帐户的管理规定,撤销了在海南区中国建设银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开设的神木山秀园林绿化公司的一般对公账户,并在《乌海日报》刊登声明,明确了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基本帐户为“中国农业银行神木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010101040005005)。同时,公司多次向住建局及局长刘利雄说明了以上情况,并一再声明将其余工程款汇到公司的基本账户。 2015年10月,住建局局长刘利雄对我公司反映的情况置若罔闻,撇开公司基本账户及法定代表人,私自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支付了100万元工程款,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 为防止住建局局长刘利雄故伎重演,2016年1月4日,我公司给住建局专程送达了《神木县山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财务及银行账户的函》,以书面形式再次明确表明:公司所有业务往来款项及工程款,一律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进行,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永平持相关证件亲自办理,不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2016年1月5日,住建局给我公司出具了收到该函的《证明》。 2016年1月29日,该工程项目经理伪造公司证照印章,私设公司账户,在局长刘利雄的权力支配下,住建局向该账户汇款50万元。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利雄当面对质,其承认自己已经将钱汇入项目经理私设的账户,并一再承诺,以后的工程款一定汇入公司的基本账户。但刘利雄背信弃义,在2017年1月24日擅自将公司的工程款260万元汇入项目经理违法私设的银行公司账户,对我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们相信乌海市纪委、检察院会尽快给我公司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恳请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舆论影响,使相关部门关注此事,为我公司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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