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3月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是继2月20日“国五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发布后进一步出台的“细则”。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要求,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变化1 卖房或将多交税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算笔账 40万买房50万卖将多交1.5万元个税 据了解,以往住宅买卖是按成交价格全额的1%征收个税,即个人对外出售其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税率为1%,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长春某二手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白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40万元购房50万元卖掉为例(5年内),按以往的个税征收办法,将被征收5000元个税(50万元×1%);按新规,则要被征收2万元个税(10万元×20%)。相比之下,将多交1.5万元个税。 据该人士介绍,从过去5年的长春房价来看,5年时间,住宅价格大约上涨了2000多元/平方米,也就是说,5年前买入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现在转让出售的话,转让所得20万元。按新规将被征收4万元个税;如按原先的“全额1%”标准,同样100平方米的住宅,总价60万元左右转让的话,仅被征个税6000元。 “新旧政策相比,所需交个税的变化大小其实跟你买卖房子获得的‘差额’大小有很大关系,对大多数的二手房交易来说,都将会是多交个税。”上述业内人士称,由此分析来看,这将会增加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产生明显影响,对二手房交易、尤其是投资投机性二手房交易产生一定的遏制作用。 解读 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政策倾向明显 “之前采用‘全额1%’的征税办法,无非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管理简便性考虑,更便于基层职能部门操作。另一个则是体现某种政策倾向。”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松教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额1%”到“差额20%”这样的征税变化,其实更多的是体现出一种正常倾向性。因为,通过估算可以看出,后者实际征收的税金要比前者更高一些。通过增加税负的办法,以达到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目的。 变化2 二套房贷有可能“涨价” 通知还要求,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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